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川投集团 Date: 2016/06/29 13:23 0

各所属公司党委、直属机关党委:

现将《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国资党委【2016】1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党组织关系在集团公司党委的各所属公司党委,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各子公司党委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对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川组通〔2008〕75号)和省国资委《国有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川国资党委〔2008〕116号)的规定要求,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没足额交纳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原则上不要代扣代缴。8月1日前完成自查自改,11月中旬前,集团“二学一做”督导组将对各企业党委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2、集团党委将把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落实情况,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责任落实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肃问责追究;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各企业党委在开展专项检查时,要严肃保密纪律,工作文件及有关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负面炒作。

3、各子公司党委还要对2008年4月以来,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的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对上缴不按时、不足额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缺额部分要在2016年11月中前层层足额补缴到位。并将开展专项检查情况报告以及《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中央组织部通知附件),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集团党群部。

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所属公司党委,按所属地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联系人:赵艳;联系电话:86098988/18628187729

邮箱:zhaoy@invest.com.cn

附件:《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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