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投集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 川投集团 Date: 2013/07/08 21:57 0

各所属公司党委、直属机关党委:
    为切实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同意,现将《川投集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川投集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7月8日
 
 
                      川投集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川投集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川投集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川投集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川投集团党委提出建议。
    2.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批次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川投集团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重大典型宣传,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
    4.强化工作督导,派出督导组全程督导所属企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5.做好省委、省国资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级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2)听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4)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每月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组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报,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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